188668296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著作权

音著协告24家KTV索要使用费:企业抱怨收费高

2015年3月10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ip-lvshi.maxlaw.cn/
 因多家餐饮娱乐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点唱歌曲却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将北京沸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今日良缘休闲娱乐俱乐部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判令24家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12月9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代理人称,该协会是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会与相关权利人签署《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方式获得《浏阳河》《涛声依旧》等50余首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早在2006年国家版权局就发出公告,明确告知ktv行业要交付著作权使用费,规定收费上限为每天每包间12元,音著协作为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相关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法庭上,音集协代理人表示,被告作为ktv行业的经营者,其经营方式是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像节目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获得盈利,其生存的第一要素就是要有音像节目供其使用。因此,向权利人付费是其法定的义务。且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一号公告,早就明确告知ktv行业向权利人交付著作权使用费的行业标准和时间,作为该行业的经营者,理应知晓。“在诉讼之前,我们已经发出‘警告函’敦促其履行义务。但是,对方一直置之不理。”代理人随后补充说道。
  被告24家单位则委托了3名代理人出庭应诉。被告代理人表示“我们不反对交纳版权使用费,但认为原告的收费标准过高,ktv经营的好坏不同,所处的区域也不一致,因此,原告不应该按同一个标准来收费。”
  一家娱乐单位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共有大小包房28个,最低消费3小时100元,但一般下午营业的时候基本上没有人,只有晚上客流量才稍好些,一般20间房客满就算生意不错了。
  法院未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中国法院网 范静)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ip-lvshi.maxlaw.cn/art/view.asp?id=812557741349 [复制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Copyright@2024 法律咨询热线:188668296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