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68296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著作权

我国严打网上销售盗版行为 整治新媒体领域盗版

2015年4月13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ip-lvshi.maxlaw.cn/
近年来,根据“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战略要求,各级“扫黄打非”机构始终将打击经营盗版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先后破获一批数额重大、情节恶劣的侵权盗版案件、严惩了一批侵权盗版违法犯罪分子,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销售侵权盗版活动又有了向网上蔓延的新趋势。近期,上海、苏州、齐齐哈尔等地"扫黄打非"部门就先后查处了多起网上经营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

  <b>上海凌某网上经营盗版光盘案。</b>2008年1月起,上海人凌某在无营业执照及音像制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在淘宝网上注册的网店“藏碟阁”,销售各类盗版光盘。2009年4月3日,公安执法人员在凌某位于龙茗路的租住屋内查获各类盗版光盘6万余张。根据公安部门从淘宝网取证,自2008年1月至2009年4月间,凌某共销售盗版光盘8.8万余张,销售金额68万余元。2009年9月2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b>黑龙江齐齐哈尔梁某夫妇网上经营非法复制港台原版图书案。</b>2008年9月,齐齐哈尔某大学教师梁某与其妻子齐某(同为大学教师)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网上开办了名为"学府书店"的网店,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在"淘宝网"上购得港台版图书后,进行非法复制,并以成本价加价5至10元的价格在网上销售。从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案发共制售非法出版物4000余册。目前,梁某二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查处。

  <b>江苏苏州谢某网上经营盗版图书案。</b>2009年10月23日,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转办举报线索,苏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查处了不法书商谢某通过网络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经查,谢某在淘宝网上开设了“诚信中国商家”、“沪宁书局”和“重新建家园”三家网店,公开销售标称“自行刻录”的盗版光盘,并专门配备电脑技术人员、客服人员进行非法出版物的制作与销售。执法人员先后在其5处非法出版物存储仓库查获盗版图书117种2万余册、码洋56万余元,自行刻录光盘1100余张。

  从目前查处的网上经营盗版案件来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b>来势猛。</b>从目前掌握材料分析,国内网上书店销售图书份额约占整体图书市场销售额的三成以上,而无论是提供网络书店平台的购物网站,还是专门从事出版物销售的专门网络书店,近来都先后因“染指盗版”被告上法庭,尽管有的案件判决网站本身不构成侵权,但是其在侵权行为中应尽的义务和要承担的责任还是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从各地“扫黄打非”部门查处盗版案件情况来看,某些传统的盗版高发领域,其市场销售盗版正逐步被网上销售盗版行为代替,如自考教材等。

  <b>速度快。</b>最近出版的一部畅销书,从9月2日正式出版到9月9日不到一周的时间,仅淘宝网上就有105家店铺涉嫌销售该书盗版本。

  <b>人员杂。</b>实体书店设立由于需要专门审批,因而实体书店销售盗版的也多为专门的出版物经营者。而在网上开书店网站只需简单的实名身份核对即可,因而销售盗版者身份复杂。有直接到网上销售的制售盗版分子,如苏州的谢某;有专门卖盗版的零售卖家,如上海的凌某;也有深受盗版之害又施害于人的兼职卖家,如齐齐哈尔的梁某夫妇,二人皆为大学教师,学术科研中难免买到盗版书,但是想到港台原版学术书价格高、难买到,遂铤而走险网上购买、私自复制、网上销售渔利。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ip-lvshi.maxlaw.cn/art/view.asp?id=815185815868 [复制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Copyright@2024 法律咨询热线:188668296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