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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新政”:“春雷”过后盼“春雨”

2017年11月13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ip-lvshi.maxlaw.cn/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层首部金融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指导性文件--《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日前发布,要求借助信贷、保险、证券等多层次金融市场资源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对众多文化企业来说,这不啻于一声春雷。利好政策让业内人士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然而,也有分析认为,金融与文化实现“无缝对接”仍存障碍。要见“春雨”,尚需时日。  银行放贷:信用积累非一蹴而就  “明星、名导即市场,也是信用的标尺。”橙天娱乐副总裁伊简梅认为,当前影视企业的情况是“好项目不愁贷款”,而所谓的“好”就是名导演、名演员,没有“名角”的电影很难贷到款,这对电影后备人才培养很不利。  华谊兄弟董事长王中军说:“《指导意见》的出台,使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关注度大大提高,但并不等于文化企业借贷融资比以往更容易。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的盈利模式、抗风险能力的了解仍需一个长期过程。”  王中军举例说,“华谊”最初以买入中国信保在国外发行的销售险后方能获得贷款担保,而后以版权作抵押的方式贷款。随着信用层级的提高,目前“华谊”无须第三方担保即可实现贷款,建行对“华谊”授信已达2亿元。“借贷是商业行为,银行出于风险考虑要考察企业的资信情况,信用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并非一蹴而就。若企业经营能力弱、资金不安全,谁也不会放贷。”  中影集团董事长韩三平说:“融资难,难在难入手、更难收手。《指导意见》的出台并不等于文化企业能‘呼金唤银’,而是必须依靠严格的管理,在审查项目计划收入、市场预测等方面按照科学、严谨的金融体系程序进行融资,才能获得投资。”  上市融资:受限于体制与土地掣肘  现阶段,证券市场对文化产业的对接和服务还相对薄弱。目前,我国A股市场的文化产业类上市公司不到20家,为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1%,总市值仅占全部A股的0.6%。  但是,就目前进展来看,今年尚未有影视公司对上市信心满满,无论是民营的“保利博纳”还是国有的“中影集团”,都只能用“积极推进”来表述上市进程。  中银国际执行总经理陈杭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尽管很多文化企业已进行改制,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依然是全民所有制体制,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条件,需要通过股份公司设立满3年或向国务院申请豁免获得上市申请资格。此外,土地处置方案和估价报告要上报国土资源部门,获批后方可申请设立股份公司,其间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  保险介入:文化产业高风险不可直接转嫁  《指导意见》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明确了保险机制在助推文化发展繁荣中的重要作用。  文化产业是公认的高风险产业。不少专家认为,文化创意资产并非实体资产,很容易在短时间内“过气”;文化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文化创意产业实现长时期收入埋下隐患。  “任何企业都会在权衡自身收益的前提下介入新投资领域。保险介入文化产业,不能将文化产业的高风险直接转嫁给保险企业。”一位业内人士说,研发文化产业的新险种需要时间。现阶段,各家保险公司会强调“安全可控”的前提,保险资金短期内大批介入尚待时日。  对此,中国人保集团总裁吴焰说,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国家产业积极引导、财政资金适度支持下,可以通过保费补贴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分散、控制文化产业项目的运作风险。  不少专家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释放出积极信号,但重在落实。相关部门在实施中该放则放,不能束缚企业手脚。此外,应在文化企业融资评估标准、减免税率、土地买卖、房租补贴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让《指导意见》“雷声”大,“雨点”也大。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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